400-999-0882
banner图
推送最新行业新闻资讯,专业深度解读法律知识

律界风云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作者:上海陆宇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3-11-29
文章点击数: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作者:梁静

一、《特许经营合同》是否能明确为“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协议价款是否表述为品牌策划费、培训费、运营费。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一方可据此允许合同另一方使用其品牌,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在经营中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营销支持、店铺装修设计,应向被告反馈经营管理数据和信息,是否约定合同一方为合同另一方提供店铺的装修、设备采购等应符合合同一方的要求,是否需要根据合同一方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经营,合同的一方对合同的另一方是否存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权利,此合同内容才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征,系特许经营合同。

二、协议约定合同一方授权合同另一方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成功,合同一方与合同另一方签订涉案协议时成立时间是否满一年,是否满足相关规定两店一年的条件,合同一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且信息是否完全披露。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并没有全部披露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应当拥有注册商标,应当具备“两店一年”等特许经营资质,合同一方应当向合同另一方披露过上述十二项完整情况。

三、合同是否设置冷静期,是否单方面剥夺了加盟者的权利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由于双方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加盟冷静期是法律赋予加盟者的权利。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写明有此条款,避免加盟者作为弱势方完全不知自己的合法权利,严重侵害了加盟者的合法权利。

四、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综上,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应谨慎规避,以免讼累。


返回列表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